彭鹏(5224271988****1810)、石映红(5224271988****6212)同志:
你们于2023年8月21日起,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多次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你本人及你近亲属,但你至今仍未到岗履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兔街中学将按程序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与你解除聘用合同。请你务必于本公告登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兔街中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