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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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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毕节日报

毕节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批)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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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以来,毕节市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查处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现曝光今年以来查处的部分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煤矿领域

  2023年5月4日,毕节市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回风立井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存在假检,仍然进行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瓦斯日报表及黄明均瓦斯检查记录本显示,黄明均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3∶30、4月23日3∶05、4月23日6∶50到工作面开展了三次瓦斯检查,但查阅入井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时间段黄明均未到回风立井掘进工作面,当班回风立井掘进工作面正常组织作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能源局就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回风立井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存在假检,仍然进行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对企业停产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86.5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自然资源领域

  2023年5月5日,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毕节荟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占用毕节市大方县归化街道杨柳社区集体土地建设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奥体文化中心水体景观湖项目,占地建设的奥体中心(三馆一中心)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毕节荟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地建设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化‘三馆一中心’、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奥体文化中心水景观湖项目(包含周边绿化、步道等)”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人民币244.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态环境领域

  2023年3月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对毕节市鸿程脱模剂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七星关区梨树镇保河社区小河口烤全羊旁张永跃所属彩钢瓦钢架棚内从事废机油收集,并利用废机油进行脱模剂加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毕节市鸿程脱模剂商贸有限公司涉案的福田牌厢式货车(含车上铁质长方形油罐、油泵及电气控制柜) 1辆 ;LC牌控制器1个;地埋式储罐(含罐内物质、罐体上方电动搅拌装置);塑料罐1个;毕节市七星关区梨树镇保河社区小河口烤全羊旁张永跃所属彩钢瓦钢架大棚1个等场所、设施、设备或者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同时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七星关区森林公安局,七星关森林公安局已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侦查。

  案例四:建筑施工领域

  2023年5月16日,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赫章半山国际二期项目存在“被责令停工整改期间擅自施工”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对建设单位(贵州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温州市跃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张加学)、施工单位负责人(李汤)分别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总监张小林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非煤矿山领域

  2023年4月3日,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鸿图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采场凹陷露天坑未安设机械排水设施仍组织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存在“采场凹陷露天坑未安设机械排水设施仍组织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作业并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危险化学品领域

  2023年5月4日,毕节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对七星关区绿色家园甲醇经营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限量1吨,现场库房储存甲醇约5吨)”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责令暂时停止经营的现场处理决定,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于7月8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烟花爆竹领域

  2023年5月17日,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毕节市日用杂品贸易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爆竹产品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流向登记”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就该企业存在“爆竹产品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流向登记”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交通运输领域

  2023年4月17日,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对纳雍县东方祥合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旅游客运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贵FT9688未按线路牌行驶”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

  查处情况: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对纳雍县东方祥合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贵FT9688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现场交办纳雍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整改;纳雍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该公司车辆多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毕节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