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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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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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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文化·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核查,下列单位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款:“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单位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单位应当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