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检察建议推进河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日期:04-01
本报讯 “‘水葫芦’不见了,水干净了,感谢检察机关的重视,为我们老百姓做好事!”近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县偏岩河五龙街道古楼社区段回访时,周围的群众这样说。
偏岩河是乌江支流,流经金沙县境内。今年2月,该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偏岩河古楼社区段有大量“水葫芦”侵占河道,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并提取了覆盖水体的植物样本。经与公开发布的各类植物图片特征、生长习性等仔细比对分析,确认该植物是外来入侵生物凤眼莲,俗称“水葫芦”。
经测算,被“水葫芦”覆盖河面长度约2公里,涉水面积60亩以上。
为有效治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该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该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出“水葫芦”整治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及时打捞、清除,保障水域生态安全。
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针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随即开展“水葫芦”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偏岩河古楼社区段已整治,河流生态正逐步恢复。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