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醉暮酒馆(经营者:陈林滔):
因你单位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我大队于2022年3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七星消行罚决字〔2022〕0017号),作出了给予陈林滔责令七星关区醉暮酒馆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现催告如下:请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罚款通过七星关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柜面或相应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缴纳。逾期仍不履行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七星关区开行路,联系电话:0857-823779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毕节市七星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