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凯、赵莉、王光志、饶天俊、古祥国、顾沁、杨开文七户业主你们好:
贵业主与赫章县顺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你们购买我公司开发的碧水蓝庭小区房屋。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你们选择只交付首付款,房价余款银行(或者公积金)按揭贷款支付,因你们自身的原因未能办理银行(或者公积金)按揭贷款,故你们只向我公司支付了房屋价款的首付款,房屋价款的余款(具体数额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付。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来,我公司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多次催促你们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告知你们能及时付清房价余款我公司会考虑适当减免违约金,你们每次接到我公司的通知均承诺会在1年内付清房屋余款,但均未履行承诺。我公司于2022年5-7月份再次多次催促你们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你们再次承诺在2022年12月份前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但直至2022年12月30日,你们仍未履行承诺,未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我公司特于2022年12月30日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你们7户分别发出通知书,通知你们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交纳违约金。你们拒收通知书。你们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我公司特再次向你们发出公告,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付清房价余款并缴付公共维修资金(各户具体数额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约定缴纳违约金。否则,我公司会以诉讼方式解决与你们七户业主拖欠我公司房价款余款的纠纷。
特此公告
赫章县顺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