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
这两天,网络上出现了不少相似的,并非趣闻的“趣闻”。据说不少人将原来用砖和混凝土砌的楼顶和阳台护栏拆了,改成更加牢固的护栏。起因是宜宾“升学宴”事件。
在表示肯定的同时,却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人类有一项共同的长处,就是善于从经验中归纳经验,从教训中汲取经验。从自己、从别人甚至古人的覆辙中总结得失,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整而改之,以避蹈他人覆辙,或落在同一个坑里摔两次甚至N次的笑柄。当然,也用自己的血泪为他人敲响警钟。
可以这么讲,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境况,就是在不停地借鉴、改进中进步的结果。也离不开那些被“引以为鉴”,用以“总结经验教训”的、因“牢破”而亡的“羊”的功勋。
咱们中国人尤擅此道,从古到今总结的经验教训更是恒河沙数。不但自己时常自查自省整改,而且还将他人的教训形成正式文本,供自己和后来人“引鉴”。大的“以史为鉴”,小的“以人为鉴”“以铜为鉴”,甚至以牛羊等禽畜为鉴。可“以史为鉴”的,上起公元前2550年的黄帝时期,下至1644年明朝崇祯十七年,仅官方总结收录的“纪传体”《二十四史》就有几十套、3200余卷、4700余万字,还有编年体、典章体、纪事本末体若干,后来还有清史,另有民间“野史”,以及成文的名人典籍、典故,口口相传的谚语、俗语,高度凝练的成语等,洋洋大观。从古代到近代、现代,再到当代,但凡出了问题,无论朝廷、地方、单位、个人均对标检查、自省剖析,甚至制定全套总结整改材料传达学习并存档。浩瀚之极也。
从羊及其他身上得到的经验教训,小学课本就有两则关于安全的寓言故事。《亡羊补牢》载,有个养羊人的羊圈破了个窟窿,夜里狼钻进来叼走了一只羊。邻居劝他赶快把羊圈修一修,这个人却说:“羊都丢了,还修羊圈干什么?”第二天狼又钻进来叼走了一只羊。他十分后悔,赶紧把洞补好了。《曲突徙薪》载,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
“曲突徙薪”“亡羊补牢”,大概是较早成文的“整改建议”了。经过整改排除隐患,杜绝了重蹈重大安全事故覆辙,羊再也没有丢过,火灾也再没发生了,一切重归安宁,皆大欢喜。知错能改、从善如流,做法值得肯定、借鉴。然,古今关于“未迟”与“晚矣”的争论一直不断,因事而异,难有定论。
其实,“亡羊补牢,未为迟也”的整改意见,并非出自那位多事的邻人,而是战国楚襄王以江山为代价换来的。公元前299年,楚襄王从他老子手中接过烂摊子,起初很不上心国政,专淫逸侈靡,导致楚国日衰。待到如丧家之犬流揜于城阳才开始反思,想起了老臣庄辛,“寡人不能用先生之言,今事至于此,为之奈何?”庄辛对曰:“臣闻鄙语曰,‘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尽管襄王也从善如流,深刻反思、切实整改。奈何“窟窿”太大,“牢”未能彻底补好。不只亡了羊,而且亡了国。他的事迹也被记录在案,被后世“引以为鉴”。
那位“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的一代明君,用得顺风顺水,可他的子孙们却没把他这条重要指示贯彻好,一代不如一代。历代皇朝更迭也是一样,到了最后一任东家,都想力挽狂澜,经过整改咸鱼翻身。可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要么“窟窿”太大,积重难返、力不从心;要么犯整改不力、假整改的错误。也成了为后来人敲警钟的“羊”。
鄙人看来,这类毕其功于一役的“补牢”,不过是“临崖失马收缰,船到江心补漏”。有些“牢”并非就洞补洞就能了事的。“临崖收缰”“江心补漏”等“刻舟求剑”之类的“补牢”是行不通的,须从源头开始“堵”“防”。
再看时下,每每有“牢”破了,有“羊”付出了代价,各方总是反应及时迅速,“羊牢”事主自查、背书,甚至挨板子,这些常规动作自不必说了。然后,追根溯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牛主家、猪东家、鸡老板及至其他也纷纷引以为鉴,排查隐患,制定措施、预案,等等。一通下来,又高枕而卧。然,诸如此类“整改”不像“亡羊补牢”,倒像小学生完成“家庭作业”,风过事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为何总要等到丢了“羊”才想起补牢,一把大火将房子烧了才想到“曲突徙薪”呢?诚然,“摸着石头过河”难免有些不可预知的风险,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是,是不是凡事都不可预见,须以“丢羊”为代价呢?未必。
有道是“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就拿“羊牢”和“失火”的事来说吧,关于“圈舍破洞”“灶房失火”之类的安全事故并不乏前车之鉴,且动动脚趾头也能预判大部分隐患点及其危害吧?“羊牢”有洞,是肉眼可见的隐患吧,即便不考虑狼和贼,也应考虑羊可能会溜号吧。而且,明明事前有人提出了整改意见,却偏要等羊丢了小命、房子被烧了才“及时反应、积极应对”。再则,“天灾不可预,人祸却可防”,倘若建圈选址前经过多方论证评估,综合考虑附近是否有猛兽出没,是否存在洪水、滑坡、山林大火及其他隐患,建筑强度需达到什么标准,等等。把祸患遏制在源头,恐怕就不会有那么多“丢羊”和劳民伤财整改的事了。如此这般,那“第一只羊”也是可以不被狼叼走的。
扩而言之,如今快捷灵便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最喜欢的出行工具,也充分发挥出了它应有的“灵便”,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斑马线、广场,还有逆行、闯红灯,无处不见它灵活迅猛的英姿,大有脚踏两轮“天下何处去不得”的豪情。然,交通事故也以它为榜首,每年“闯人的”“被闯的”不计其数。可,仍有那么多“见缝插针”“任我行”“宁信侥幸,不落一秒”的,被他人引以为鉴。
电动自行车乱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可“引以为鉴”的也不可谓不多,缺乏管束规则带来的隐患也明摆在那儿,却没有从源头去“补牢”。比如,官方给它们划定“路权”,限定行驶区域路线;严格定责,执法上不和稀泥,从规则上遏制不文明、不法行为,等等。
再扩而言之,这几年,把恶俗当“走红密码”、把“唾沫”当“网络流量”的事件层出不穷,从两年前的“直播砸墓碑”赚流量,到这两天闹得天下尽知的“碰瓷状告四岁小男孩猥亵”博眼球,一桩比一桩更离谱,一桩比一桩更恶劣。不禁让人疑惑——网络空间真是“法外之地”,可为所欲为吗?是否可从技术和规则上进行遏制。
还可扩而言之……
愚以为,既要“头痛医头”就事论事,还得举一反三,早发现早处理,“头痛医脚”,溯源而治。要不然,如“打地鼠”般,这边“羊圈”破洞的事刚完,那边“牛圈”又来洪灾,“猪圈”再遭火患,“鸡舍”再遇垮塌……还会有那么些“羊”之类要被“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