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四川蓝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联系的公告
日期:07-24
致四川蓝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由贵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的雁江区中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完工,进入财务决算办理阶段。我司按照贵单位签订的《环评报告编制服务合同》文件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多次以电话、信函的方式进行联系均未取得贵单位任何回应。
请贵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指派授权代表与我司联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向我司提供完整、合规的环评报告资料以便完成财务决算。若贵单位在上述限期内仍未与我司取得有效联系,或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视为贵单位已放弃相关权利,同时视同贵单位与我司已终止合同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贵单位自行承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炳超
联系电话:15202878454
资阳市雁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