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胡佳音
在沱江之畔的雁江区,有一支名为“雁之翼”的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正用一次次精准监督、一件件高质效案件,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的生态安全筑起坚实屏障。
跨区域协作:3000吨磷石膏“清零”
时间倒回2024年9月。宋某甲、宋某乙等人从内江市威远县将3000多吨一般固体废物磷石膏非法运输至资阳临空经济区和雁江区的4个乡镇、5处点位倾倒。土壤被污染,地下水受到威胁,周边群众忧心忡忡。
2025年6月,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发现污染结果地跨市指向资阳雁江,迅速将线索移送。雁江区检察院初查后很快立案。由于部分倾倒点位于临空经济区,涉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资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市区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
现场勘查、司法鉴定、询问证人……证据链快速固定。资阳市检察院、雁江区检察院分别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磷石膏进行应急处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镇政府作为清运主体,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方案,迅速行动。
然而,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实地跟进监督中发现:某甲镇土壤表面仍附着固体废物,某乙镇的磷石膏已被浮土覆盖、难以定位。检察官迅速召集生态环境局、镇政府召开现场会,对照鉴定意见和采样点位,逐一精准锁定污染位置。2025年10月中旬,在5个点位累计清运磷石膏3000余吨,污染源基本清除。
更关键的是,雁江区检察院将应急处置费相关依据移送内江市资中县检察院,跨区域研讨追偿路径、赔偿顺位和资金分配原则,确保修复成本从违法者手中追回。
一体履职:39件案件背后的“雁之翼”
磷石膏案的办理,是雁江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2021年3月,该院组建“雁之翼”公益诉讼办案团队,2022年11月成立食品药品环境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形成“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模式。
2023年至今,团队共办理沱江流域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39件,法院判决支持生态损害修复金18万余元。2025年以来,办理了范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非法狩猎案等8件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刚性司法震慑违法犯罪。
惩教结合:从“捕鱼者”到“护渔人”
在严打犯罪的同时,雁江区检察院注重恢复性司法。创新“劳务代偿”模式,组织沱江流域的“捕鱼者”“盗伐者”参与普法宣传、护林巡林等公益活动,让破坏环境者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同时,完善反向衔接机制,对相对不起诉的涉生态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8份,采纳率100%,杜绝“不诉了之”“不刑不罚”。
针对沱江250余亩河滩地被非法开垦种植、搭建棚屋的问题,团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拆除棚屋10处,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沱江二级支流麻柳河黑臭水体,监督六个部门召开联合协作会议,累计截污纳管3.2公里、清污6000余方,水质从劣V类提升至Ⅲ类。
科技赋能与跨域协作:构建生态保护网
走进雁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十年禁渔监管平台”的大屏实时跳动。59个摄像头覆盖沱江沿岸30个核心点位,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这套系统让检察监督有了“千里眼”,精准发现非法捕捞线索,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
跨区域协作同样密织成网。雁江区检察院联合金堂、简阳、乐至等地检察机关会签《阳化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简阳市检察院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筑牢水资源屏障。与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共建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累计增殖放流鱼苗64万尾;与林长办会签“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守护森林资源。
从3000吨磷石膏的清零,到64万尾鱼苗游入沱江;从“捕鱼者”变身“护渔人”,到摄像头24小时守望……雁江区检察院以“雁之翼”之名,交出一份沉甸甸的绿色答卷。正如团队logo所寓意的:每一次振翅,都是对公益的坚定守护;每一分努力,都在让和谐之美在雁江大地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