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关于开展资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日期:04-15
为满足资阳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需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决定开展资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
资阳市市本级,市辖区、安岳县及乐至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机构
由辖内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申请机构需符合《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对照《四川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附件1)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附件2)中所列材料和申请流程,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申请(附件1和附件2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政务公开栏查询下载)。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四、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7:30。申请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国库科(雁江区车城大道186号201房间)。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雯,26558636;李杰,26272705。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链接:https://chengdu.pbc.gov.cn/chengdu/129320/129341/129304/2026040710321973851/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