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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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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米,积德还是造孽?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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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 王勇

  余生也晚,庆幸未曾碰上那种青黄不接、草根树皮都没得啃的境况。然而赶在物质匮乏年月的尾巴上,虽然不至太饿肚皮,但常年吃的是难以下咽的粗粮以及人影可鉴的稀饭。想吃一碗白米饭,那要等到过年过节或办红白喜事,所以自小对白米饭有着特殊的感情,并养成一种延续至今的习惯:每饭毕,碗里不能留下一粒米饭。

  这两天,看到两条关于“放生”大米的视频,让我这个小时候想白米饭想得望眼欲穿的贫农子弟心里生起一种难以言说的情绪。

  据多家媒体视频号报道,11月20日,在辽宁省葫芦岛望海寺渔港,几位老年人将60袋3000斤大米往里水倒;12月8日,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江边,一群男女跪拜一番后,也将大米成袋地倒入水中。据说他们在“放生”大米,并称“一粒米对应一点功德”。

  自家的钱粮,怎么花怎么处置,属个人行为,也是个人自由,他人确实无权干涉,鄙人只是对于“放生”“功德”之类的说辞难以苟同、颇有些异议。

  放生,是赎取被捕猎之鱼、鸟、兽等野生动物重新放归于江河湖泽、山林原野之意。“放生”一词虽是佛教用语,但放生习俗却并非源于宗教,我国的民间“放生”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即正月初一放生的习俗。佛教传入后,也大力提倡放生,并与我国原有的放生习俗相融合,逐渐演变成佛教独特的“放生”法会。

  无论古今,无论佛教“法会”还是民间自发,也无论是否出于“行善积德”的功利目的,“放生”都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利国利民之举,值得倡导。如今,国家也在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放生”。比如,除专门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非法捕猎外,政府主管部门还不定期收缴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并放归自然;每年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除设置禁渔期外,还适时购买鱼苗放入自然水域,以保护生态平衡,等等。无论是佛教、民间还是官方组织放生,谓之“功德”,也是实至名归的。

  然,愚以为,行善积德的放生应该重在一个“生”字,是让活物免于成为盘中食物,重归大自然,放的当是有生命的鲜活生物,而非无生命的死物。将大米倒入水中的“放生”,恐怕非但不是“积德”,反而可以算是“造孽”。

  不是吗?

  根据生物学,稻谷蜕掉壳后,胚芽就失去了生机,便成了无发芽重生可能的“死物”,既为“死物”,又何谈“放生”?纯属无益之举,故也无从谈“德善”。

  根据化学原理,有机物在水中腐烂,会产生氨和硫化氢等无机物,会消耗大量溶解氧,从而导致水体缺氧恶化,影响水生物的生存和水体功能。如此,将大米“放生”于水中,不但不是放生,反而是“杀生”,又何来“功德”可言?

  放生大米,让人不禁想起了“二战”前的德国,犹太资本家宁肯将多余的面包牛奶倒掉,也不肯低价卖给买不到物资的百姓,更不愿免费送给穷人。按此逻辑,资本家倒掉面包牛奶也算是一种“放生”吧。当时面包牛奶倒是得到“放生”了,但人也饿死了不少。二者做法可谓异曲同工。如此行径是“行善积德”,还是“造孽”,历史早有公论。

  如今,虽然我们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也不再为一日三餐焦头烂额,甚至这点大米于泱泱国家而言,的确也无足轻重,但是否就等于我们人人都有吃不完的饭了?不是还有那么些特殊困难、五保、失能家庭需要帮衬吗?为富不仁,是否“善举”,又是否是“积德”?

  虽然我们已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我们的粮食是否已多得可以随意抛洒了?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我国累计进口粮食15753万吨,其中,大米166万吨、小麦1118万吨、玉米1364万吨。可见,每年的粮食缺口多大!如果不是国家有钱买单,不知会有多少人短缺口粮。将原本不足的粮食“放生”于水中,暴殄天物,是“积德”还是“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