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苏鑫杰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我校与贵公司存在合法债务14270元,因贵公司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我校无法与贵公司联系。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回龙幼儿园联系。逾期未联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6608111332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回龙幼儿园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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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贵公司存在合法债务14270元,因贵公司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我校无法与贵公司联系。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回龙幼儿园联系。逾期未联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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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