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杨鹏星 全媒体记者 魏雨欣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全国“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评选结果,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办理的一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在全国众多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类”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全国仅评选出50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而资阳这一案例是四川省在此次评选中唯一入选的案例,这不仅彰显了资阳消防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的扎实功底,更体现出其将严格执法与深度普法教育有机融合的显著成效。
这一案例源于2024年5月24日的一次精准执法行动。当时,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第一时间对“某超市违规占用资阳某广场消防车通道”问题展开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广场东侧违规搭建了一处面积约30平方米的单层集装箱体式便利店,且紧邻一栋高层公共建筑。这一建筑直接导致广场原有消防车通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及通行路径均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当于在“生命通道”上设置了“路障”,构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救援力量快速抵达、群众紧急疏散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这是法律明文规定。”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向相关责任人严肃强调。在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物业管理公司及便利店经营者胡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拆除临时建筑、恢复消防车通道畅通。
然而,最初的整改推进并不顺利——涉事物业公司以“便利店系租户自行搭建”为由推卸管理责任,便利店经营者胡某则声称“已向物业缴纳场地使用费,不应由自己负责”,双方相互推诿,整改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面对这一僵局,资阳消防的执法人员并未简单“一罚了之”,而是始终坚持“教育为先、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针对双方的推诿心态,分场次、分对象开展了多轮耐心细致的普法释法工作。执法人员不仅逐条款向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具体规定,还特意搜集了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导致救援延误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真实火灾案例,通过视频画面、事故数据等直观形式,让当事人清晰认识到堵塞“生命通道”可能带来的惨痛后果,以及自身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们反复跟他们强调,无论是物业企业的管理责任,还是经营者的使用责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都是法律规定的共同义务,必须立即行动消除隐患,没有任何推诿的余地。”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回忆道。
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最终打破了僵局。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侥幸、相互推诿,逐步转变为理解、正视与主动配合,并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了临时集装箱便利店,使广场消防车通道恢复至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通行状态。考虑到当事人虽存在违法行为,但在责令改正后及时履行了整改义务,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综合考量违法情节、整改态度等因素,最终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的经营者胡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90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次资阳消防案例的成功入选,不仅是对其执法程序和办案效果的肯定,更具有广泛的示范和警示意义。国家消防救援局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让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希望以此推动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广大市民维护‘生命通道’畅通的自觉性,共同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