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08-27
杨善华:
2025年4月9日,我局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资自然资雁案处〔2025〕2号),行政处罚事项之一为处罚款132439.85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肆佰叁拾玖圆捌角伍分整)。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每日按罚款金额132439.85元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告知书》(资自然资雁案告〔2025〕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地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电话:028-26633763)领取《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