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
这回“规定”又又又“闹笑话”了?
网传,5月初,江苏扬州八旬视障老人管大爷到移动通讯营业厅办理手机卡,被要求睁眼、眨眼完成刷脸及视网膜扫描认证。可是,老人8个月大时,便因先天性缺陷失去眼球。虽未带残疾证,可是,没有的“双眼”不是最直观的证明吗,况且还有身份证。只要眼睛不是和老人一样的人,都应该能确认吧。但营业厅工作人员的确视而不见了“这是‘规定’。”始终要按“规定”办事。老人十分无奈“我从小就没有眼球,这如何是好?”
近些年,类似的奇闻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诸如“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需本人(已故或重症者卧床)到现场签字”“没有相关方签字证明,本人也不能证明你就是你”。等等。都成了扯淡的谈资笑料。
都是按“规定”办的,都是“规定”惹的祸?
服务流程措施方法,都是规定的“规定”,规定是制订出来遵照执行的,规定面前一视同仁。坚持依规办事、秉公处理,诸如此类的“服务”把“脑袋”全交给“规定”。值得“点赞”!
然而,规定制定的初衷,虽然是为了让人按部就班遵照行事。但绝非是为了刁难人,让人不方便、事难办。应当是,既要让人照办,也应该“以人为本”让人方便、顺畅、快捷办成事。人,有男女老幼病残孕之别,倘若一项工作“规定”不能兼顾大家,照顾“特殊”,全部按该营业员认为的规定为标准“一刀切”定,要求大家“齐步走”,恐怕有些强人所难。
不是吗?
如果可以“一刀切”“齐步走”,产假、哺乳期、生理假等等,与女性相关的“特殊待遇”是否该取消了,与男人们“齐步”;无障碍设施是否该拆了,与常人“齐步”;婴儿们坐车,也必须购全票,与大人们“齐步”;公共交通车的“专座”是否该取消,大家“齐步”;世界残疾人运动会也该改成大家同台竞技“齐步走”。等等。
服务人员一句“规定的”,把一切丢给了“规定”:是规定让我这么做的,有异议,找“规定”去。是服务员只掌握了这么一条“规定的技术手段”;还是这项目只有这么一条路,让所有人必须“齐步走”,跟不上节奏,就不给办;抑或是有其他路子,但服务员嫌麻烦,用“规定”做挡箭牌,而后让规定“背锅”?
单就如何“认证”这一技术方式来说,根据当下技术条件,不用质疑是最先进有效的。制定这样的规定也无毛病。这一方式对于绝大多数人也切实可行,但是否适合少数“特殊”情况?作为公共服务性岗位,如何服务“特殊”情况,是否考虑过?当下社会,上述类“特殊设施”“特殊规定”可是并不鲜见。
技术改进是为了提高准确度和工作效率。但,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子总不会只这么一种吧。作为制订“规定”的“脑袋”,如果不能“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如何适用于各类人群、多种情况,搞出“一刀切”“齐步走”强人所难的规定,这样的“脑袋”恐怕算不上称职。
综上,完成一项“认证”服务,有且只有这么一条路径可行么?未必吧。
就“要求盲人睁眼认证”这类事来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么是制订者的脑袋考虑不周,执行者把“脑袋”全交给了“规定”;要么是执行者“脑袋”里的有股“风”作祟,拿岗位当职位,高高在上;拿职责当职权,衙门作派,颐指气使;拿规定当“令箭”,拒人于门外,脸难看,事难办;拿服务当管理,处处透出优越感,此处我的地盘,能不能、可不可,我说了算。
“规定”是人制定的,也是人在执行。“规定”刁难人,绝非“规定”本身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脑袋”的问题。
但凡“脑袋”出了问题,都归咎于“规定”,用“规定”当“令箭”,当“挡箭牌”,让“规定”来“背锅”,恐怕是自欺欺人的非聪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