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日期:04-27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推动全市农商银行从根本化解“小、弱、散”问题,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持续和稳健经营,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三农”能力,拟以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吸收方”)的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组建资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已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本次吸收合并并组建资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方将注销法人资格,并改建为资阳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原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资阳农商银行承继。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未行使权利的,不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
二、授权资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工作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三、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原股东股份处置方案如下:
1.对符合股东资格的资阳农商银行的原股东,其所持有的资阳农商银行股份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每股净资产价格。
2.对符合股东资格的被吸收方的原股东,其所持有的被吸收方股份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并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在量化后转换为资阳农商银行股份。
3.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原股东不符合股东资格(监管部门认可的除外)或者符合股东资格但不愿意成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资阳农商银行股东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以在资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工作组的指导下将所持股份转让给符合股东资格的受让方或采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处置。
四、本次吸收合并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期间的经营成果由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后的资阳农商银行承继,并按以下方案处置:如经营成果为亏损,则列入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后的资阳农商银行所有者权益的本年利润科目,待有盈利时进行弥补;如经营成果为盈利,则由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后的资阳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特此公告。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工作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