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观帮忙”报道组
近日,乐至县大佛镇二龙村村民拨打“资观帮忙”栏目热线(028-26116789)反映,村上向其收取了每月1元的清洁费,但他听说相邻的乡镇并没有收取该费用,他想了解这个清洁费收得到底合不合理?
村民说法不一
普遍觉得合理
2月6日,记者来到二龙村,在村口遇到了几位聚在一起聊天的村民。交谈中,他们向记者证实了收取清洁费确有其事。收费是从2023年11月开始的,在家的人每年12元。
“这个钱虽然不多,但我们一直也没去了解过收得合不合理,有没有依据?”村民张大爷说出了自己的疑惑。
在随后的走访中,村民们大都说知晓此事,并对收取清洁费表示理解:“每个月我们都交了的,我觉得合情合理,人家不能白给你倒垃圾噻!”“有人生活的地方就会产生垃圾,我们是商铺,一个月收的两块钱,这个钱对我们来说不多,但环境的改变却很明显。”在村口开超市的周大哥说道。
正如周大哥所说,记者看到二龙村环境比较整洁:国道上,每隔一段距离就有垃圾分类桶,地上很难看到白色垃圾;在一些村组小路上,也有垃圾桶,村民们都自觉地把垃圾扔进垃圾桶里……
收费有据可依
全县统一执行
收取清洁费的依据是什么?带着村民的疑问,记者前往二龙村党群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清洁费其实是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是镇上发布的,并且当时在村务公示栏上张贴了公示。”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能是有些村民没看到公示,才产生了质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村委会请人定期在村里清运垃圾,给予其每天60元的报酬,剩余的钱就用于村组主要道路上垃圾分类设施的添置,这些账目都要经过镇上财政所。”
为了证实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又来到大佛镇政府了解情况。大佛镇副镇长樊珍兵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收取乐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这份文件由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乐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其中说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对象为凡在乐至县管辖范围内(不含县城区)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常住人口等。对常住人口的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元,全县所有乡镇统一执行,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标准是经过严格测算和听证的,并获得了县政府的批准,是合理合法的。”樊珍兵表示,希望村民们能够理解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
在大佛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出示了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上要动用这项资金需要向镇财政所申请,其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票据都在财政所留有备份,便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