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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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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98万元却拒不履行判决被执行人获刑六个月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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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智微)12月2日,记者从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金某某因在劳务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有大额收入却拒不履行义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件源于2016年11月12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对河南某某国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河南某某国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法院判定上述二公司返还李某履约保证金30万元,金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金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于2017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金某某拒收。经调查发现,自2017年至案发,金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收入高达98万余元,其中包含养老金和劳动报酬等,却始终未履行判决。金某某是典型的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雁江区人民法院遂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6月16日,金某某银行卡部分资金被冻结,2024年3月31日金某某被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在之后分两次向法院专款账户转账共5万元用于退还李某保证金。

  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某在有能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逃避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正常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件警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