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11年的房子竟遭“二次售卖”并抵押
日期:11-07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谢承爽)“全款买下并居住了11年的房子,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售给他人并进行了抵押。”近日,市民陈先生说起自己遭遇的购房经历时,仍觉得匪夷所思。
陈先生介绍,2013年7月,他花费近23万元全款购得王某某位于资阳中心城区时代阳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当时房产证尚未办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产证办理后,卖方王某某将全力配合买方陈先生办理过户。若王某某发生意外,其儿子王某继续负责协助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6年,王某某去世。随后,陈先生多次联系其子王某,希望尽快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却屡屡被推托。2024年3月,陈先生通过查询得知,这套自己购买并居住多年的房子被王某以30万元价格卖给了其亲戚张某,而张某还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贷了款。
愤怒又疑惑的陈先生无法理解,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子怎么会被他人顺利抵押?他遂将王某、张某及提供贷款的银行诉至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陈先生与王某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成立且有效。法院裁定,王某将该房屋转售给张某的行为无效,并判定张某无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银行不能善意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权,一方面,张某并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无权用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负有对抵押物进行审慎核查的义务。原告陈某一直在案涉房屋中居住,只要入户审查就能发现案涉房屋存在权属争议,银行不仅未对抵押物进行入户审查,还采信了王某提交的不是案涉房屋的照片就审核通过贷款,存在过错,不能善意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将案涉房屋转让给被告张某的行为无效;注销银行对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被告王某、张某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上诉房产过户到被告陈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