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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资阳日报

反抗有罪乎?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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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苌弘广场       上一篇    下一篇

  □ 王勇

  “你为什么要还手?”

  字面意思,这句话不难理解,补全了就是“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上小学的时候,类似的意思常从长辈和夫子们那儿受领。但凡有孩童扯皮,无论谁占理、谁先动手、谁胜谁负,长辈们训责的往往不是某某一方,而是按“打架”论处,“雨露均沾”各打五十大板完事。如此“一刀切”的理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也为止恶于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三观”,诫告同窗、同伴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谦让。如此“葫芦案”,一点不浪费口舌,简单省事又省时。尚可理解。

  可是,当这类言辞出自执掌公平正义的法官和公诉人时,又当如何理解呢?

  最近有两条网络新闻,一条是,某大学生W在参加体能测试时不慎摔倒,怀疑是同学L撞倒了他,怀恨而纠集数人乘夜冲入宿舍,将正休息的L拖出宿舍殴打。其间,L数次躲避甚至求饶,然招来的却是更为激烈的拳脚,激愤之下L抓起水果刀反击,致命案发生。这句“他们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便出自一位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对被群殴、最后成为被告的L的质问。前不久,也是相似案例,有法官还为此类侵犯和反抗创新了一个词“互殴”,把因受侵而反抗、致挑事者重伤的被告送进了大狱。不得不说,这是伟大的“创新”。如此断案同样简洁而省事。

  “他们打你,你为什么要反抗?”和“互殴”看似自成一家、各有千秋,实则一脉相承。前者为后者的“伏笔”,后者则为前者的言外之意或“潜台词”,两者互为补充:倘若他们打你,侵犯你,你不反抗,就是“单殴”“殴打”;反抗了,就是拳脚上“礼尚往来”,有了互动就是“互殴”。既为“互殴”,案情、责任不就明了了,不就是按责“打板子”吗?如此,“反抗亦有罪”的确无懈可击。

  “互殴”一词,比之长辈们笼而统之地称作“打架”,准确、形象且文雅有创意多了。倘若凡事可以不论来龙去脉,一律去因取果、“截片”盖全,以“互动”论,也不是说不过去的。然后“雨露均沾”,视结果而量责“打屁股”,也是成立的。可是,倘若凡事都可以如此不论缘由,简单省事笼而统之地决断,律法完全可以不用那么费劲地分条摅细了;诸司法程序、环节的存在也无甚意义了,完全可以简化省事一些。

  鄙人学浅,虽然学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与法界专业人士相比,尚属“门外外外汉”,理解是非曲直,做不到完全循法而溯。不过,对与此类相关的律法史却可略梳一二,也能按对条文的基本认知和人之常情分辨孰是孰非。律法的核心是维护公平正义并非现代特有,古已有之,古亦循之。对于打架、斗殴、扯皮之类的断案,也历来都会厘清前因后果、是非曲直。不问因何反抗,因何伤人,却从事件全景中切片、掐头、取果,提了一个叩问良知、法律和常理的问题,让世人不知所云,甚至于连庭审法官听了也皱眉头,遑论被告了。

  “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这句话问得很是有水平。之所以说“有水平”,是因其颠覆“法的精神”,颠覆世人对古今中外法律存在意义的认知。

  关于“被侵害,该不该反抗”的律令依据,古已有之。在我国古代虽无“正当防卫”这一名词,直到《大清新刑律》才对阻却违法理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有了明文规定。但,没有“名词”不等于无此方面的条款。譬如,《尚书·舜典》“若过误为害,原情非故者,则缓纵而赦放之。”《史记·五帝本纪·集解》郑玄释义“眚灾,为人作患害者也。过失,虽有害则赦之。”邱濬也说:“朱子曰‘言不幸而触罪者则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按此万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谓赦者,盖因其所犯之罪,或出于过误,或出于不幸,非其本心固欲为是事也。”早期人们对“正当防卫”的认识虽然尚有些朦胧,也没有关于“正当防卫”的直接法律条款,但历代律令早有关于这一项的阐述,譬如《唐律疏议》对普通人之间的殴斗行为,就有了“后下手理直者减等”的规定。

  不仅如此,古代还对“当仁不助”作了明确规定,不仅针对本人及家庭遭受侵害,可予以防卫,而且还要求在他人及公共利益受损害时,负有防卫和救助的义务。《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从道德层面作了规范。秦律则从律法上硬性规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对于有能力而不援助受害者的人,还要追究其责任。“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和《唐律·捕亡律》“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意思相同,如有居民被盗,被盗人呼救而邻居不救,邻居必须受惩罚。现行法律更是白纸黑字把“正当防卫”阐述得明明白白。

  而且,中国人历来奉行“不惹事,但不怕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信条。对于“被打了、被侵犯了,不得反抗”则是闻所未闻。

  “你为什么没忍住,要反抗?”“被侵犯了,为什么要反抗?”言外之意就是,有人打你,你得忍气吞声受着;别人侵犯你,你得主动配合或忍让。

  假如,我说假如“反抗就是互殴”“反抗就是罪过”,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进北京,到甲午海战、14年抗战,再到朝鲜半岛英勇抗敌……一百多年的“反抗”,我们就真“罪该万死”了!可是,我们真错了么,错在哪呢?如果不反抗,我们现在在哪呢?“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的那拉氏,面对列强“群殴”,反抗无力而选择避免“互殴”,做得够孙子了吧,结果租界有了,人没了,钱赔了,田地丢了一大片,换来的却是“得陇望蜀”。

  “反抗就是错”,这句话还有些耳熟。搜寻古今,发现持这类逻辑的并不多,二战后的东京审判上一名被告算一例,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接受审判时,曾狡辩“如果中国人不反抗,就不会有南京大屠杀。只能归咎于你们中国人反抗。”与此如出一辙的,上海复旦大学原教授、博士生导师冯玮曾叫嚷:“南京大屠杀为‘误杀’,是中国人的抵抗激起了日本人的反抗。”不过,前者百般狡辩,最后依旧被绞死了;后者成了过街老鼠,被开除沦为了丧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