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善平辞去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