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资开展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10-1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志禄)10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资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田文,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善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荣木参加相关活动。
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了雁江城东新区弘城水韵小区,安岳县汇金学府小区、柠都春天小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了《条例》学习宣传普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落实,电子投票表决系统建立、推广和运用及物业服务费标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履职,物业服务人规范服务,相关信息公开,自行或委托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共有部分收益使用及监督管理,物业相关特种设施设备运维等情况;认真听取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条例》实施和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资阳市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学习宣传普及、落实法定职责、规范服务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和业主学习《条例》,明确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聚焦物业管理收费难等难题,结合本地基层治理实际,充分协调好、发挥好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党支部作用,通过《条例》实施创建和谐平安小区,规范小区管理模式,纾解各类纠纷矛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梳理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小区业主在《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实施和修改的意见建议,强化整改措施,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杨强,资阳市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物业管理专家参加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