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金退税的
温馨提示
日期:09-2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362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请以下纳税人于2023年10月22日前,携带《退(抵)税申请表》、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表单资料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表单下载),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金退税,具体地点可从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2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企业名单
(非正常户、注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