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借款需谨慎 “真爱”也要明算账
日期:06-25
本报讯(实习生 魏雨欣 全媒体记者 卢凌嘉)当下,情侣间互相给付财物的现象十分普遍, 热恋时,可能心甘情愿倾其所有;分手时,却易“因爱生债”闹上法庭。近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情侣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与李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平台添加微信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后,李某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用于投资美容生意。后双方分手,李某某以怀孕了要做手术及休养为由,以此20000元抵手术费、营养费。王某多次向李某某催收该借款,并表示该20000元借款与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无关,要求李某某还款。
经审理查明后,安岳法院作出由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相关义务,王某于2022年4月向安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安岳法院多方调查仅发现李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634元,并支付给王某,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发现其下落;申请执行人王某亦未能提供李某某名下财产线索且不知其下落,鉴于李某某未如实到院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安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名单,本案遂于2022年6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迫于限高(限制高消费)、失信对其造成的压力,被执行人李某某打电话到法院想要了结该案,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并申请解除其限高失信措施,安岳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依规解除李某某限高、失信措施。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有关部门在这里提醒大家,借款与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不能混为一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既然明确系借款,就应当予以返还。如确需与某些费用予以抵扣,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共识或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