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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资阳日报

一场邻里纠纷换来一年有期徒刑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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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卢凌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则百姓亲睦。”这是孟子描述的邻里友善相处的美好意境。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互不相让,酿成犯罪的事例却屡见不鲜。近日,记者就从雁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家住雁江区的刘某四之子因修围墙同邻居张某贞发生了纠纷,刘某四便请人将50块条石堆放在张某贞房屋右侧回家的道路,造成张某贞回家不便,无法通行三轮车辆。张某贞要求刘某四排除妨碍以便于正常通行,未果,于2021年4月25日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雁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张某贞房屋右侧道路上的条石全部搬离。判决后,刘某四不服判决,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四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张某贞遂于2021年8月11日向雁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雁江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某四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1月26日,雁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刘某四送达执行通知,到执行现场采取张贴公告、告诫等方式责令刘某四于2021年12月10日前搬离条石,刘某四拒绝履行。2022年3月23日,雁江区法院决定对刘某四罚款2000元,刘某四仍拒不执行判决,也不缴纳罚款。2022年5月1日,经办案民警督促,刘某四虽然搬离部分条石,但仍未完全执行判决。2022年7月19日,雁江区法院邀请镇村干部、人大代表、检察官、派出所民警到场,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搬离剩余条石,刘某四及其妻子徐某芳以拦阻、脱衣服等方式阻碍执行,导致该生效判决未得到完全执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刘某四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于2022年12月22日被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