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尽心调解暖人心 当事人书信表谢意
日期:03-31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露)3月22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临空经济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孩玩耍受伤而导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的多次沟通、调解中达成了和解。
据了解,被告是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是一名未成年人。2022年11月,原告在被告所在小区内玩耍时,不慎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上方钢化玻璃顶上跌落,导致身体多处被玻璃碎片刺伤,随即被送往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原告出院后,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即,原告于2023年1月起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雁江区人民法院临空经济区法庭在了解本案情况后,于2023年1月3日立诉前调解案件,希望能调和双方矛盾,但双方误解较深,未能调解成功。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对小区停车场出入口上方钢化玻璃恢复原状或赔偿反诉人1500元并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此案审判员廖渊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原告在小区内玩耍受伤,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赔偿;被告则认为原告并非本小区内业主,原告受伤是因原告在小区内玩耍时,对钢化玻璃造成损伤导致钢化玻璃破碎,从而从上方跌落受伤,原告跌落的地方有“高空危险”警示牌,也有安全防护隔离带,被告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且因原告是未成年人,原告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被告方的钢化玻璃破碎损失。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对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调解未能成功。此案于2023年2月1日转为诉讼案件。
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廖渊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廖渊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从原告年龄、学习普通知识程度、日常生活认知以及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责任承担等多方面对原告代理人进行开导,从被告企业的社会义务、道德义务、法律义务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解,努力化解双方矛盾,成功地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现场履行,进而双方当事人均选择撤回起诉。
3月24日,原告法定代理人特意向廖渊法官送上了感谢信,廖渊法官表示:“这都是我作为法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做的,当事人能够满意地走出法院,就是对我最好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