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黄金洗钱黑链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日期:03-05
??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新培
近年来,贵金属中的黄金因其具有高价值、便携性、易变现、不记名等特征,被不法分子所觊觎,黄金首饰交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洗白”赃款的重要渠道。
面对这一极具隐蔽性的新型犯罪手法,司法实践如何精准定性、有力打击?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给出了答案。该案不仅成功破解法律适用难题,去年8月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样板。
时间回溯至2022年,饶平县一家珠宝店内,陌生顾客的异常行为引起店员的警觉。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店员多次向店主詹某某汇报,有陌生顾客频繁进店,动辄大手笔购买黄金首饰,付款时频繁更换银行卡刷卡,交易行为异乎寻常。
“正常的黄金消费者总会精挑细选,对比成色与工艺,但这些人的目的似乎仅仅是把钱花出去。”办案检察官说,这种明显异常的行为,并未引起店主詹某某的警惕,其出于牟利目的,仍继续配合交易。
事实上,风险信号早已亮起红灯。2022年2月,詹某某用于接收购金款的个人银行账户,因流入涉诈资金被外地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其相关款项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尽管詹某某配合调查并退还部分款项,却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仅一个月后,詹某某再度铤而走险,于2022年3月至4月间,持续为同一批可疑人员提供黄金交易便利。
2022年下半年,詹某某被抓获归案。然而,案件办理伊始,一道棘手的法律难题便摆在办案团队面前:詹某某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到案后,詹某某始终坚称自己系正常经营,无义务审查客户资金来源。更令办案团队感到压力的是,当时尚查无这种通过出售黄金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同类型生效判例可供参照。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詹某某看似合法的黄金交易行为,实质上充当了诈骗赃款‘变现’的中间环节。”办案检察官认为,其将涉诈资金转换为黄金,利用黄金的高流通性,帮助不法分子实现资金“洗白”,严重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的追诉,这与我国刑法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法初衷完全吻合。
同时,办案团队论证认为,詹某某销售黄金的行为,与法律条文明确列举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方式,在实质上具有相当性。甚至因其将入账资金转化为易于隐匿、转移的贵金属,其掩饰、隐瞒的效果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
2023年,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詹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努力降低被害人的损失。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追查涉案黄金的最终流向,并督促詹某某配合退赃。至本案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91名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
“案件的办结不是终点,推动源头治理才是关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宣判后,饶平县区域内未再发现同类利用黄金交易洗钱的案件,有效震慑犯罪,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辖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在加强法治宣传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相关犯罪取证指引,从定性、取证、追赃等多方面引导侦查,提升犯罪惩治成效。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提起公诉的该类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5年同比下降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