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快递实名制后客户信息安全?
日期:02-06
潮州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员正在分拣快件,准备派送。 市邮政管理局 供
??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婕
“快件包装未破损时,快递员要求先签收再验货是否符合规定?”“如何保证实名制后客户的信息安全?”“观赏类活物是否可以寄递?”近日,潮州市邮政管理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为广大群众科普邮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就群众反映的用邮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群众提问:快件损毁时,快递公司按照协议保丢不保损的规定拒绝赔付是否合理?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寄递是一项民事行为,遵循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寄件时已与寄递企业达成协议,或已知悉企业保丢不保损的服务规定,快件送达时发现破损的,企业可遵照服务协议约定拒绝理赔,保损不保丢的相关协议也是同样的道理。此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寄递企业需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递运单信息前认真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同时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该条款仅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的提醒义务,并未规定企业需对已尽到提醒义务后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对于寄件时未被告知企业相关条款,后续出现问题并在理赔阶段产生争议的情况,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由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议通过司法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群众提问:观赏类活物是否可以寄递?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因《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未有观赏类活物禁止寄递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正常寄递,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其他国家明确禁止寄递的活物除外,另外,对有明确规定需进行检疫的动植物,未经检疫也不得寄递。
群众提问:如何保证实名制后客户的信息安全?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违法提供给他人,同时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寄递企业落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泄露、贩售寄递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行业已全面推广隐私面单,从源头上阻断不法分子利用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渠道。
工作人员提醒,保护寄递个人信息,可从三方面做好防范:一是尽可能选择大型、正规、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二是收到快件后及时销毁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三是在不影响快件收取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收件地址。
群众提问:香烟寄递有何规定?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香烟可正常寄递,但有明确数量限制。《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个人寄递卷烟每人每次限寄一件,最多400支。《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产品(含一次性电子烟)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12毫升。电子烟相关物品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得多件寄递。
群众提问:邮件或快件发生丢失、损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赔偿规定,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赔偿金额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核算。对于已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件,依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如快件完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部分损毁,按保价金额对应的比例赔偿。
群众提问:快件投递2次后要求自取或加收费用,是否合理?
市邮政管理局回复: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投递次数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为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服务。对于2次上门投递均未成功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协商,选择延迟投递,或通过箱递、站递等方式投递。若收件人仍要求上门投递,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提醒,若因未及时接听快递员电话导致错过投递,收件人可拨打物流信息上的投递员联系电话,自行协商约定投递方式,相关收费标准以企业公示内容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为准。
此次上线,潮州市邮政管理局共为群众解答各类用邮问题18个。接下来,市邮政管理局将以此次上线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政民互动活动,持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群众的“呼声”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哨声”,切实推动潮州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