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何诚
刘允(1069一1125),北宋时期海阳县东津人(今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他自幼便以聪慧和勤奋受人肯定。刘允在任官期间,致力于地方的治理工作,深入了解民间生活,深受百姓爱戴。刘允除了在地方治理工作有所建树外,他的清风亮节,更是得到朝廷赞扬。在他去世之后,被宋高宗追封赠溢“上柱国左金紫光禄大夫”,桃坑刘氏族人尊称为“金紫公”,成为后代子孙学习的榜样。
一、刘允任官期间的行谊
刘允在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考取了三甲进士,之后便开始他的仕途。他首先任职于循州,担任户曹的职务,而后被提任到程乡担任知县。刘允任程乡知县期间,因政绩出色,后来被提任到化州(今广东化州市一带)担任代理知州。以下略举三段他任官期间的行谊,分别是循州户曹时期的改革、任程乡知县时期的为民请命、化州知州时期的司法善政。
(一)循州户曹时期的改革
刘允于29岁考中进士后,他的第一任官职是到循州担任户曹,循州是现今广东龙川、平和、兴宁一带,户曹是古代主管军队粮饷的职务。刘允在任期间,他发现官仓中存在巧立名目“横费”,溢收附加费用情事,他立刻下令,禁止额外对百姓征收此项的费用,因此百姓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其次,刘允也注意到当时循州知州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剥削士兵的休息时间,强迫他们为自己做事,因此引起士兵的不满。好在当时刘允适时地采取行动弭平这场危机,避免造成士兵哗变。
(二)任程乡知县时期的为民请命
刘允的第二任官职是到程乡担任知县,程乡是现今的广东梅州一带。他在程乡担任知县期间,当地遭受严重的旱灾,导致百姓农收剧减,但朝廷仍不顾百姓的困境,依然催收租税。刘允陪同朝廷派来的官员实地考察百姓灾情,深入体察百姓真实感受,撰写了巨细靡遗的《丰歉状》给朝廷汇报灾情,替程乡百姓说情,最终他说服朝廷,免去程乡百姓的沉重赋税。刘允在程乡任知县期间,不顾个人仕途的风险为民请命,赢得了百姓的支持与爱戴。
(三)化州知州时期的司法善政
刘允在担任化州知州时,积极地处理积压的司法案件,在十日之内,成功地处理百余件。其中他平反化州辖属吴川县盐户的一桩冤案,拯救了五十多人的性命,赢得百姓爱戴。此外,他也废除了当时的一项需要采集玳瑁、翡翠等奢侈品的扰民政策,减轻了百姓的经济负担。他体察民情,注重教化,提倡勤俭,移风易俗,使化州风气为之一新。每逢躬亲巡行乡里,必询民疾苦,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疏通沟渠,以防水旱之患。对属吏则严加约束,杜绝贪蠹,政令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境内大治。其执政宽猛相济,既重法度,又不失仁恕,深得上下敬重。
二、刘允的遗训
刘允卒于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享年57岁。他在临终之前,留下一篇905字《刘允遗训》告诫其后人,包含其两个儿子刘昉、刘景,以及两个弟弟刘元、刘亮,主要是交代身后之事,嘱咐其丧事从简行之。
虽然《刘允遗训》是一篇临终前告诫后人节丧的叮嘱,不过在中华传统家训中,本有着各种因地制宜的家族价值流传,包括父祖对子孙、家长对家人、族长对族人的直接训示、亲自教诲,也包括兄长对弟妹的劝勉,夫妻之间的嘱托。
故《刘允遗训》中的首、尾二段中,也有其期勉后人,以他一生的行谊为借鉴,作为做人处世的准则,可作为桃坑刘氏家训的最佳写照。
刘允在遗训的开头,举出了立身、行事、处家、与人等四方面修身齐家的处世之方。在立身上,即为人处世,应该以目前当朝有德望的贤士为榜样;在行事上,即工作办事,要公公正正,不要轻易妥协;在处家上,即操持家务,应节俭持家,不可奢侈浪费;在与人上,即待人处世,应竭尽所能的完成别人托付之事,并遵守信用,不要败坏祖上遗留下来的家风。接着,刘允指出,可以通过研读他撰写或收藏的书籍,了解人生的道理。而他写的文章,都是他一生在担任官职时的一些心得。他因体弱且仓促,导致所写未能详尽,但仍可以大致揣摩他的想法。同时也可以通过体会他平时的行事作风,若是都照着做,大致可以平安地处世了。
刘允在遗训的尾段,强调他平时立身处世,都是以圣人的言论为准则,其次他也会参考人情世理来做判断,他所决断之事,绝对不是他凭空想象,希望后人能够遵守。其次,他也叮嘱后人不要去效仿一些愚昧风俗,也不要被一些泛泛之谈所迷惑,也不要为博取乡里世俗的虚名,而去浪费奢侈,以至于倾家荡产,如此这样的话,是不会得到任何好处的,反而会遭受有识之士的嘲笑。刘允在文末,恳切地希望他的后人,包括女婿们、两位弟弟、儿孙等等,都共同遵守他遗留下来的训诫。
(作者系韩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