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日期: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是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四、在我市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五、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出席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九、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