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树煌 吴育珊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不仅是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的生动写照,也是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弱项,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丰裕的物质基础为前提,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一方面,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扩大内需,如通过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实施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等手段,大力提振消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开展人形机器人、未来能源等重点领域产业创新工程,加快技术革命性突破、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另一方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就业不仅是民生之本,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核心动力。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带来了产业与就业的结构性挑战,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进程。有鉴于此,要以明确的政策导向回应挑战,在利用人工智能赋能经济增长的同时,严格贯彻就业优先原则,努力扩大劳动者总体就业机会;要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平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效益和伦理价值,促进人机协作实践,推动就业促进与失业救助协同发力;划定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劳动者的合理边界,明确重大技术革新背景下企业裁员的适用标准,并适时革新社会保障与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为难以适应技术转型的群体构建制度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力其重新获得就业机会。
二、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如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作为主攻方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会阻碍国内大循环的畅通、制约内需的扩大,而且会影响民生保障和社会安稳。
一是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关系是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法回避的问题。要立足城乡各自优势功能,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的乡村全面振兴,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优化配置、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是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长期存在,统筹区域发展是一个重大问题。要发挥区域重大战略的引领带动作用,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推进区域一体化,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带动辐射其他地区;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发达地区、先富地区的帮扶作用,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切实增强欠发达地区自身发展能力。
三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支撑,要构建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提升劳动者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缩小社会阶层之间的财富差距,提升整体生活水平;优化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捐助渠道,推动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科教文卫、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灾害救助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三、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民生建设一直是党中央的重要关切。“在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多办实事,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上再上水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也是我们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必须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就关系而言,民生建设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三者虽然各有侧重,但是紧密关联。普惠性强调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反映了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全面关怀;基础性强调保障内容的基本性,体现着国家对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高度重视;兜底性强调保障对象的特殊性,折射出国家对特殊群体的深度关切。三者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体现了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目标和方法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民生工作规律的把握,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具有重要意义。
普惠性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想信念。当前,我国民生建设仍以基础性、兜底性为主,亟需在普惠性上下功夫。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着力构建覆盖全民、共享普惠的公共服务网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民生高质量发展,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服务体系,提升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有序推进民生保障由补缺向普惠发展,逐步实现服务保障对象从特殊群体向所有有需要的群体拓展。
民生建设的重点是保基本,要注重围绕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逐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
聚焦特殊群体,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底线要求。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低收入困难群体、需要政府保障的特殊群体,以及突发性、临时性的遇困群众。因此,必须强化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支持,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等手段,确保特殊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林树煌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吴育珊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潮州市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家库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