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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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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潮州日报

一营运客车被查处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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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灿霞)凌晨2时至5时正是易疲劳驾驶时段,近期,潮州公安交管部门查处了一起营运客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再次为所有营运客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8月2日凌晨4时许,交管市区一大队查获一辆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营运客车。经查,该车没有接驳证,凌晨2时后仍在路上通行。当日下午,交管市区一大队约谈了涉事客运运输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与行车时间管理,杜绝为追求效益而违规运营的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潮州公安交管部门指出,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规定:除以下营运客车外,其它营运客车自2016年6月10日起,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1、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2、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3、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4、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5、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潮州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半夜行驶上路,不顾全车人的安危,红着眼睛也要开的长途客运车辆一般被叫做“红眼客车”。绝大多数“红眼客车”都是日夜兼程,驾驶员的人体生物钟完全被打乱或被破坏,导致深夜行车时,驾驶员难以准确判断前方路况,碰上危急情况时处于迟钝状态,难以迅速采取避险措施。当疲劳程度严重时,驾驶人甚至可能短暂睡着,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潮州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侥幸心理不可有。驾驶员应当遵守夜间禁行规定,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运输企业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合理规划行车时间,杜绝为了追求效益而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