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作为激活文旅市场的关键抓手,旅游消费券在为消费者提供切实优惠的同时,也为本地文旅企业注入活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然而这一利民惠企的举措却被个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违法敛财的工具。日前,湘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虚假交易套取旅游民宿消费补贴案件,涉案民宿老板陈某因诈骗罪获刑。
2024年5月,广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作为“某美宿”小程序平台营销服务商,承办广东省文旅厅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发起的旅游民宿促消费活动的营销活动,负责该平台的支付立减、优惠券发放等营销活动配置与对接服务。5月17日,民宿老板陈某在民宿协会的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布广东省旅游民宿促消费活动介绍的文档。文档显示:若民宿商户报名参与该项活动,游客则可以在2024年5月19日中午12点在“某美宿”小程序领取100元(满400元减100元)和50元(满200元减50元)的旅游消费券,领取后在该小程序预定即可享受满减优惠。于是,陈某随即报名并通过审核,成功参与活动。
活动当天,微信昵称为“小田”的陌生人添加陈某微信,提出:“老板,我在小程序领了一些券,您看可以在你们店里用吗,我人不到店,用了后你返一部分佣金给我就行。”经短暂沟通,陈某同意合作实施消费券套现行为。尝到甜头后,面对陆续添加其微信、提出同类套现合作诉求的其他人员,陈某一一应允。至2024年7月21日,其伙同他人通过虚假交易,共骗取科技公司发放的消费补贴人民币49750元,陈某分得24875元。
2024年11月11日,被告人陈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陈某家属代其赔偿科技公司49750元,并取得谅解。后公诉机关以陈某犯诈骗罪向湘桥法院提起公诉。
湘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套取消费补贴,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离不开广大商户与消费者的共同守护。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助力文旅经济蓬勃发展。(黄澌阳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