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铳脚”是潮汕民俗活动中常出现的一种传统大爆竹。但“铳脚”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过程都极为严格,若个人在家中生产、储存“铳脚”,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施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24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施某为获利,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施某住家一楼内进行制作、储存“铳脚”大爆竹成品。杨某负责购买原材料及将施某制作出来的大爆竹成品出售;施某受雇于杨某,使用杨某提供的原材料,将火药粉填充进纸筒内并将引火线塞进纸筒另一端,后封住并糊上红色爆竹纸,制作成大爆竹成品,并将成品储存于其家中。杨某从销售出去的成品大爆竹中赚取买卖差价;被告人施某从中赚取工钱共计人民币26000元。
经检验,现场查获扣押的产品烟火药总药量合计为18134.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施某为非法生产爆竹,共同非法储存烟火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非法制作、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应守牢法律底线,切莫心存侥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引发事故,最终害人害己。
(黄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