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近期,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改造射钉器的犯罪案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在网上购买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及配发的200发火药弹和200颗铁钉,后出于打猎的目的,在其住家将该射钉器非法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在山上进行打鸟试射,之后将枪支藏匿于家中。公安机关侦查时,被告人李某主动带民警到其家中缴获枪支。
经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的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一旦失控,即可能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广大群众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个人活动与爱好,切勿因猎奇或其他目的非法改造射钉器或组装枪支,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