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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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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一司机车窗抛物被罚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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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城乡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灿霞)随手一抛,抛出去的不仅是垃圾,更是安全与文明。车窗抛物不仅潜藏着致人伤亡、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更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潮州交警就查处一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近日,交警市区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6月2日一辆白色小汽车在市区潮州大道与泰安路交叉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期间,驾驶员存在“车窗抛物”行为。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展开核查,确认了该车的违法行为,并通知驾驶员到案接受调查。最终,涉事驾驶员依法受到处罚,同时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指出,看似随意的车窗抛物行为,实则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交警部门提醒,车窗抛物的危害不容小觑。车窗抛物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曾有记者进行实验:一个仅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车辆以100公里的时速行驶过程中被抛出,其产生的冲击力足以将钢化玻璃砸碎。在实际行车过程中,驾驶人向窗外弹烟灰、抛易拉罐等行为,不仅极易分散自身注意力,而且在操作这些动作时还容易误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进而引发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现前方抛物时,往往会下意识紧急避让,这种突然的操作极有可能造成车辆剐蹭、侧翻等事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此外,抛出的烟头若接触到干草、纸张等易燃物,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而在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车窗抛物不仅增加道路养护工人的清扫难度与工作量,更使他们在车流中作业时面临极高的安全风险,随时可能因躲避抛物或来往车辆而遭遇意外。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马路不是垃圾场,车窗抛物危害多。请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