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现告知你应当履行替代性补植复绿的义务,与饶平县林科所联系,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按照补植复绿的约定完成复绿补植义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8月2日,潮州中院、饶平法院联合开展“绿美广东·向人大代表报告”主题活动,16名省、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现场,饶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个生态修复补植令,9名被告人现场补植复绿。
庭审观摩
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
“现在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活动当天,饶平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潮州市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旁,人大代表现场观摩旁听一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庭审。该案件被告人刘某龙违反国家规定,结伙熔炼贵金属,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件宣判后,饶平法院当庭向刘某龙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替代性补植复绿的义务,通过自愿认购树苗和进行劳务造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
见证修复
现场植树复绿
庭审结束后,在代表们的见证下,刘某龙与饶平法院审结的其他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一同在基地现场植树复绿。当事人通过亲手种植绿化,进行司法生态修复,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意义和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
该基地位于饶平县林科所树木园,由饶平法院、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建立,旨在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异地代偿等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环境,为绿美建设添新绿。
座谈交流
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之后,省法院、潮州中院在饶平法院召开“绿美广东·向人大代表报告”主题座谈会,向与会人大代表分别通报全省法院、潮州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以及潮州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工作情况。人大代表们就法院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绿美生态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司法的强力护航。接下来,潮州两级法院将在构建“生态司法一体化保护格局”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绿美广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张蝶佘楚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