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5月16日上午,枫溪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一面绣着“倾心调解化纠纷,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感谢法院全力保护我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我的当事人能够拿到赔偿款继续进行治疗,这下我的当事人可以在医院安心接受治疗了。”吴某的诉讼代理人说道。
2021年8月29日,吴某受某窑炉公司指派,在枫溪某作坊进行窑炉维修工作时被煤气火焰烧伤并送医治疗。后吴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窑炉公司支付赔偿款823086.36元,潮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
某窑炉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中部分款项有异议,遂诉至枫溪法院。枫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判决某窑炉公司应支付吴某赔偿款及其他需按期支付的相关费用。案件宣判后,某窑炉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案件生效后,某窑炉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款,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既可引入更强的执行力量,又可通过不同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吴某的合法权益,枫溪法院决定启动交叉执行程序。
原案件承办人由于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在开展该案执行工作时偶有碰壁,执行工作开展不够顺利。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枫溪法院将该案交叉至调解经验和地方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佘常亮同志进行办理。接到该案件后,佘常亮同志多次前往该公司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走访,并委托当地村委会对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的负责人开展思想工作。
“我的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比较一般,由于这个案件,账户被法院冻结,目前还欠银行300万的贷款,已经断供了,我司前期做了很多枫溪陶瓷企业的窑炉,目前还在保修期间,我也想快点处理好,希望法院能够帮帮我。”某窑炉公司的负责人说。
考虑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若采取“死封死扣”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亦不能快速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秉承着“惠民暖企”和“护航地区营商环境”的理念,佘常亮同志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并告知其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处置相关设备,但可继续使用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积极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开展思想工作。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建议双方对后续费用进行一次性支付,减少后续双方当事人的诉累。5月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形成最终的和解方案,同意将赔偿款减少为78万元并一次性支付,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当场筹集款项全额支付。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林柏敬张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