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本院受理申请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为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债权债务简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向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潮州市意溪车辆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池湖路瓷厂脚;
联系人:林玲;
联系电话:15816585200、0768-2269355;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