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任性”养狗最高可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日期:12-18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艾萍)养犬的朋友们注意了,明年起,遛狗不拴绳,最高可拘留10天罚款1000元!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专门对不规范养宠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严重违规养犬行为最高可处10日拘留的处罚规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养犬行为作出了系统规范。根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照“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还针对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危险动物伤人隐患,新增两类针对性规定。一是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二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牟宇鹏律师分析指出,此次修订将养犬管理从传统的民事纠纷和道德规范层面,正式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框架。新规通过警告、罚款和拘留等多层次处罚手段,构建了更为完善的养犬管理法律体系,特别是引入行政拘留措施,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体现了立法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力度的加强。
据了解,新规中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范围,需依据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具体认定。各地普遍在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禁养犬种名录,如北京市禁止个人饲养德国牧羊犬、藏獒等41种犬。法律人士提醒,新法实施后,养犬人需更加重视犬只安全管理,自觉遵守牵引规定、佩戴嘴套等要求,避免因疏忽而承担法律责任。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变化,回应了社会各界对规范养犬行为、防范动物伤人的普遍关切,标志着我国养犬管理进入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准备,确保新规平稳有效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