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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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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劳动者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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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艾萍)7月14日,兰州市进入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安全生产,兰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提示函,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高温作业分级管理,其中还包括:37℃至40℃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避开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35℃至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加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并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对于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排查高温作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电气设备、通风降温设施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整岗位。针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要特别强化高温防护措施,确保其作业安全。此外,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兰州市总工会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可拨打“12351”职工维权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