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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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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条件,省外参保职工在兰可享生育津贴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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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欧阳海杰)7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跨省转移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权益,兰州市正在落实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甘肃省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办理时,需先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同时职工应关注连续缴费、政策差异及材料准备等关键环节,避免因断保或资料不齐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