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日期:07-2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措施48:组织设区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
整改措施49: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的,实施整合重组;以山脊划定矿区范围、在半山划定矿区范围,难以满足安全开采要求的,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
整改措施50: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51: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256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建立与自然资源部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48完成情况:印发《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对全市105家露天砂石土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7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2021年12月,印发《桂林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各部门任务、整改时限等。
整改措施49完成情况:按照《桂林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一矿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2023年6月底,17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经过整改,7座通过工程建设完成了整改,10座通过关闭注销完成了整改。
整改措施50完成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桂林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2020年至2022年桂林市应建绿色矿山94座,截至2022年6月,桂林市先后建成了2座国家级、19座自治区级、71座市级共92座绿色矿山,应建矿山建成率达到97.87%,在自治区排名第一。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转变了绿色矿山建设理念,由创建数量向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转变,移除了部分未按常态化建设的绿色矿山,并不再保留市级绿色矿山。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座国家级绿色矿山,23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整改措施51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完成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90.24公顷,其中,工程修复786.90公顷、转型利用505.89公顷、自然修复1197.45公顷,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为60.82%,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3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对问题编号十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该问题已落实了自治区整改方案的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2026年6月29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75983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