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婚假天数、生育津贴支付等内容作出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一个内容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近年来,全国多地先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天数从统一的3天基础标准,延长至10天、15天、20天甚至更长。例如,在山西、甘肃等地,婚假为30天。这场遍及全国的婚假“加长潮”,是直面民生诉求的制度优化。
在人口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的今天,跨省、跨市结婚早已不是个例,早些年规定的3天法定婚假已无法满足往返两地操办宴席、筹备婚礼、新婚磨合、陪伴双方长辈等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充裕的婚假还能撬动婚庆、文旅、酒店等相关消费,释放假日经济活力,无论是民生保障还是社会发展层面,婚假延长都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因此,广大群众是乐见婚假告别“匆匆三天”的。
也正是因为这份“乐见”,我们格外在意它能不能真正落地。四川将婚假延长至20天的新规实施仅一个月,就有不少员工投诉:有的企业“不承认省里文件”,有些事业单位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拒绝执行。全国多地几乎都出现了类似现象——有人休了假却被变相克扣绩效,有人担心影响晋升而主动缩短假期,有人因休婚假遭遇隐性职场歧视。“延长不等于批准”“有假不敢休”的困境,让政策打了折扣。
这背后的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假期成本几乎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缺少合理的分摊机制。比如在一家企业里,员工的假期变长,企业成本就会增加。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确有难处,于是软抵制、打折扣便成了“理性选择”。
指出问题并不是否定政策善意,而是希望好政策能走得更稳、行得更远。我们乐见婚假延长,更乐见这项制度能配齐落地的方案。比如探索“休假成本多方分担”的机制,对落实婚假好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或社保补贴,同时强化劳动监察与申诉渠道,让劳动者敢于休假、企业乐于批假。
相信在补齐机制短板、兼顾劳资诉求之后,婚假新规就真正惠及每一对新人。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