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娟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是大自然馈赠的瑰宝,更是我们必须以生命守护的生态家园。”近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广西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温桂清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呵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为《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深入实施明确了前行方向和提供了不懈动力。
作为桂林专门针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涵盖规划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既立足漓江跨区域、开放式、多功能的独特属性,又精准破解保护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2020年8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历经近六年实践检验,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监管举措、鲜明的共治导向,将漓江保护从“行政管控”推向“法治护航”,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游览秩序不断规范,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印证了“长牙的法治”如何守护绿水青山,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立法之问:为何要为漓江“量身定制”一部法规?
“立法不是‘纸上谈兵’,而是问题导向下的精准施策。”温桂清开门见山,《条例》出台前,漓江保护虽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但“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导致部门权责交叉、协同不足,“四乱一脏”、旅游开发无序、“黑排筏”泛滥等乱象屡禁不止,既破坏生态,更影响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形象。
更深层的考量,是政治责任的落地与民生期盼的回应。“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桂林,都对漓江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温桂清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将总书记的嘱托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法律制度,是桂林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同时,随着市民环保意识提升,群众对“守护漓江清水绿岸”的期盼日益强烈,《条例》的出台,正是给群众一个“江水长清、青山常在”的郑重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并非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简单重复,而是立足桂林实际的创新完善。“五级保护区划分、排筏规范化管理等条款,都是针对漓江保护的‘量身定制’,填补了以往管理空白,让保护更精准、管理更高效。”温桂清强调,《条例》的核心初心,是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让漓江既永葆生态本色,又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
保护之策:五级分区筑屏障 负面清单划红线
“漓江的保护,不能‘一刀切’,要精准施策、分类管控。”温桂清认为,《条例》最具创新性的亮点,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保护区”制度,为漓江打造“梯度防护体系”。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和控制协调区,如同一套特制“防护服”。“特级保护区是漓江的‘心脏’,完全保持自然原生状态,原则上不允许人为建设、不向游客开放;一级保护区为生态敏感区,禁止建设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已有的违规建筑逐步迁出,比如伏龙洲鱼餐馆拆除后,如今已成生态绿岛。”温桂清解释,二级保护区控制人流量和机动车进入,三级保护区合理设置游览设施,控制协调区重点保护田园村落和农田风光。
这种分级保护,既守住生态底线,又预留发展空间。温桂清补充,市政府会勘定界线、设立标识,还可动态调整禁采禁建区域,让保护更具灵活性。
此外,《条例》设立清晰“负面清单”,将“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三类禁止行为:一是污染环境行为,如干流河堤烧烤、两岸五百米内露天焚烧,“五百米”是科学测算的安全距离,可有效控制污染物扩散;二是生态破坏行为,如开山采石、擅自攀岩等,对喀斯特地貌造成永久性伤害,实行“零容忍”;三是破坏管理秩序行为,如擅自移动界桩标识,这些“法律界碑”是漓江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利用之智:规范经营促提升 安全底线守初心
“保护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为了更好地永续利用。”温桂清表示,《条例》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原则,推动漓江旅游从“粗放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针对以往游览经营“小、散、乱”痛点,《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水上游览项目需通过招标确定经营者,经营期限5至8年,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对破坏生态、服务不达标者坚决清退。“这相当于设立‘高门槛’,选拔优质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温桂清举例,如今漓江游船纷纷升级环保船舶,游客体验大幅提升。
排筏管理是重点,《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明确,排筏需检验合格、登记备案方可运营,彻底解决“黑排筏”乱象;同时规定排筏按指定路线、时间停靠,禁止捆绑游览、酒后驾驶,且驾驶员和乘客必须规范穿戴救生衣,“这是守护生命的‘生命线’,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环保细节上,《条例》鼓励船舶使用环保燃料、游船提供配送餐,减少污水直排,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为漓江“减负”。此外,禁止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乱象,传递出桂林打造规范诚信旅游环境的决心,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问责之剑:刚性约束强执行 多方共治聚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在于问责。”温桂清强调,《条例》构建“刚性问责+全民监督”体系,让法规真正“长牙带电”。
法律责任设置坚持“罚当其过”,根据违法行为危害性设置几百元至几十万元罚款。如未经批准攀岩最高可罚20万元,破坏界桩罚款1000至3000元,既体现零容忍,又兼顾公平,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更具亮点的是“刀刃向内”的问责机制,《条例》明确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对擅自审批、监管缺位等行为严肃追责,已有多名公职人员因监管缺位被处分,形成有力震慑。
单靠部门监管不够,《条例》搭建全民监督网络,明确公民保护义务,公布12345、0773-3196112等举报渠道,对举报人严格保密。“2024年阳朔一名村民举报非法停靠生活排筏,执法人员1小时内处置,举报人获奖金和感谢信。”温桂清举例,如今“手机就是护江工具”的理念深入人心。
为形成合力,《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12个部门协同发力,实现“空天地一体”监测、全链条打击。数据显示,《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20余次,查处案件86起,查扣违规排筏、设备50余台(艘),游览秩序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长效之思:从“有法可依”到“深入人心” 绘就永续发展新图景
“近六年实践证明,《条例》是贴合桂林实际的‘良法’,实现了‘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双赢。”温桂清表示,如今漓江“黑排筏”等乱象基本绝迹,游客满意度提升,沿岸村民通过生态旅游吃上“生态饭”。
为推动《条例》落地,桂林持续做好三件事:一是立体普法,通过“以案释法”让法规走进千家万户;二是细化配套,制定排筏管理等办法,提升执法操作性;三是强化考核,将漓江保护纳入考评,形成“层层抓落实”格局。
谈及未来,温桂清表示,漓江保护是长期任务,需四方合力:政府当好“守门人”,强化执法;企业做好“绿色合伙人”,坚守生态底线;市民当好“主人翁”,主动参与;游客当好“文明践行者”,规范游览。
“《条例》的实施,不是终点,而是漓江生态保护的新起点。”温桂清目光坚定,“下一步,我们将跟踪实施效果,完善配套措施,让‘保护漓江、人人有责’成为全民共识,让母亲河永续流淌,让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世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