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婷婷)3月9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五大调整,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支持缴存人自2026年1月1日起因购买新建住房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专用票据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身份证;2.结婚证(缴存人余额不足,作为缴存人的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3.购房合同(或协议);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调整二:电梯更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缴存人依照本市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电梯更新的,电梯更新完成两年内,可按实际自筹分摊费用(不含政府补贴及已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1.身份证;2.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须提供);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原件);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5.电梯更新施工合同;6.自筹费用分摊材料;7.交款凭证。
调整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限制
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在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时间限制。此举旨在解决因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与“工程封顶”时间间隔过长而导致部分缴存人错过贷款申请期的问题,以更好满足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需求。
“只要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尚未付清全款,无论合同备案时间在政策出台之前或之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就未付款部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政策时说。
调整四: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我市上一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于2022年11月4日,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公积金管〔2022〕6号)。据统计,2025年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组合贷款619笔,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需求仍存在较大空间。
调整五: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享受与首套住房贷款同等支持政策,即养育二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此前,养育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多子女家庭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更迫切,因此取消首套房限制,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也可享受同样的贷款政策支持。
享受贷款支持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至少有一名子女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且其中至少有一名子女为未成年的,也可参照执行。若子女均已成年,则无法享受相关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