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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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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桂林日报

超长婚假,考验“超长保障”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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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戴先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第二十七条增加以下内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延长婚假,有助于提高结婚率。据了解,早些年各地均执行3天婚假加多天晚婚奖励假规定,而在2015年,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此后,各地多执行的是3天婚假。
  在现今这个“流动中国”,国人的通婚圈增大,跨市、跨省婚嫁比例越来越大,3天婚假已然难以满足婚检、登记、办婚宴、路程往返、蜜月旅行等需求。适当延长婚假,能够更好满足新婚夫妇需求,也有助提振婚育意愿。近年来,多个省份陆续延长婚假。据公开报道统计,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更是将婚假延长到30天。
  需要注意的是,超长婚假考验的是“超长保障”。在一些地方,延长了婚假时间后,出现了部分企业将员工假期打折扣,导致员工休不满婚假的现象。其中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认为,落实超长婚假增加了企业负担,因而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存在抵触,搞“变通执行”。
  落实超长婚假,要避免“政府请客,企业买单”,导致“难休满”消解了政策善意。这需要完善婚假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如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来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推动婚假与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联动,探索由社保基金承担部分婚假工资支出,切实降低婚育成本,等等。
  除了对用人单位的“超长保障”,对于新婚群体的切实权益,同样需要更为精准、可及、有温度的“超长保障”。例如优化婚育服务供给,确保新婚青年的婚假休得成、休得足、休得好;完善婚育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查询、假期申请、补贴申领“一网通办”等,让婚育支持从政策文本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权益保障。
  鼓励婚育必须“实打实”,这样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而要打造婚育友好型社会,提振适婚适育青年的婚育意愿,不能只靠延长假期的“单点突破”,更要有“长链思维”——既要延长假期,更要夯实支撑;既要政策柔性引导,更要制度刚性托底。唯有将延长婚假嵌入婚育支持的全链条中,才能让更多人敢婚、愿育、乐养。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