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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桂林日报

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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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三十六“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措施148: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对实际填埋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持续收集处理已停用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149: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全市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150: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推进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综合改造的同时,抓紧谋划后续垃圾处理项目,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15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整改措施158: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48完成情况:全市共完成桂林市冲口、全州县、阳朔县、荔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改造项目和提升整治项目、资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永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等8个工程项目,提升了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和渗滤液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149完成情况:通过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和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等方式,促进全市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150完成情况:桂林市现有3座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95.7%。同时,桂林市正积极谋划后续垃圾处理项目,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151完成情况:2021—2025年,桂林市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渗滤液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等支出。其中,共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垃圾处理类项目14个、广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垃圾处理类项目19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垃圾处理类项目3个。
  整改措施158完成情况:全市1683个行政村中有1677个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除少数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2022年以来,全市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53个。各县(市、区)均已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各乡镇组建了禁烧宣传队,在垃圾堆放点设立垃圾禁烧警示牌,曝光露天焚烧垃圾典型案例,营造全民禁烧氛围,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4日,市城管委对问题编号三十六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该问题已落实了自治区整改方案的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202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75983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