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桂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添新荣誉
两个单位获全国示范单位命名
日期:01-30
本报讯(记者陈娟 通讯员陈鹏)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传来喜讯,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我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和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荣获命名,为桂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再添新荣誉。
据了解,2025年,国家民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每2年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桂林市有12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6个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个单位、27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28个村寨获评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方向,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在共建共享“五个家园”方面出实招、见实效。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领域挖掘、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力,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