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过去,校园欺凌的治理始终面临“三难”:界定模糊、处置乏力、责任虚化。“他还是个孩子”曾是让无数校园欺凌受害者心寒的托词。新法的落地,正是冲着这些痛点而来。
它首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且具备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后果伤害性的行为,不再是“孩子间的玩笑”,而是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处理的违法行为。这一界定打破了“校园是法外之地”的错觉,让“校园内部事”有了外部监督的刚性约束。
更关键的是,新法调整了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标准:14至16岁者一年内两次违法、14至18岁者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并非对未成年人的“苛责”,而是用规则传递清晰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学校的角色也随之转变。过去,部分学校因怕担责而隐瞒欺凌事件,陷入“管重怕出事、管轻没效果”的两难。新法明确规定,学校若对严重欺凌“不报不处”,主管人员将被追责。这一倒逼机制将让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不仅要及时处置已发生的欺凌,更需建立早期预警、心理疏导、家校协同的长效机制。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纸上条文”到“现实守护”,还需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公安机关需把握执法的精准度,既不能“轻飘飘”,又要避免过度惩戒;学校要摒弃“息事宁人”心态,用制度织密防护网;家长更需走出“护犊子”的误区,要教会孩子尊重与敬畏。唯有如此,“他还是个孩子”才不会再成为伤害的借口,未成年人才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既免于恐惧,也懂得责任。
校园欺凌入法,是为了守护成长。让法律为校园安全兜底,让规则成为行为标尺,如此,才能让每个孩子在清晰的边界感中学会对自己负责。这,或许就是新法更深远的意义。
(来源:《广西日报》)